宠物狗可以上公交车吗?
以前不能,现在可以了! 以前交通法规定,乘坐公交汽车的时候是不能携带宠物的。但自从2017年3月9日开始,公安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携带宠物犬(具有攻击性的犬类除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不再予以治安处罚;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尚未执行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具结悔过、缴纳保证金或者监视居住。
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规定了对饲养危险动物的处罚标准: 违反关于动物防疫规定的,除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还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城市公共交通部门没有权力认定他人携带的宠物是否属于“危险动物”,通常遇到执法人员检查的时候,车主只能弃犬。不过,随着《行政处罚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改,这种情况正在逐步改善。
携带导盲犬、导听犬、助残犬(统称为导盲犬)和视力残疾乘客,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
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时,须出示以下证件:使用有效证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导盲犬工作证》(载有导盲犬使用者信息,盖有公安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公章,或带有国际导盲犬联盟标识“IGDF”)、《犬类免疫证》。携带的导盲犬须佩戴导盲鞍和防止伤害他人的护具。
列车驾驶员和站台服务人员应对视力残疾携带导盲犬的乘客做好服务工作,协助其进站、乘车。若乘客携带导盲犬,影响其他乘客安全时,列车驾驶员或者站台服务人员应当请其离站。
铁路旅客车站应在购票、验证、进站、检票、乘车等环节设有服务人员,对携带导盲犬出行的乘客做好服务引导工作,可为携带导盲犬的乘客提供优先购票、进站、乘车服务;对携带导盲犬需乘坐两趟(不含)以上接续列车的,站车工作人员应为乘客办理挂失补票手续。
在车站及乘车期间,乘客须负责照看导盲犬及照顾导盲犬吃、喝、排泄,不可以让导盲犬占用席位或让其任意跑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