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让养土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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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亮身份,本人非犬迷,曾经很讨厌日本犬类(如柴犬、秋田犬)的一切。 下面说正题: 为什么让不让中国人养土佐没个准信儿啊! 因为中国政府没有这个法律允许或者不允许的明确规定。 让我们翻开中国关于犬类的法律规定,主要指代《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这两项规定了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范围,即野生驯养繁殖动物、人工繁育的动物。

但里面只对野生保护动物做了规定,而没有对“进口”或“出售”等贸易行为做具体限制。所以从法律上讲,中国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却不禁止买卖;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却不禁止食用饲养繁殖的野生动物。 那为什么还要把土佐列入管制名单呢?

2014年发布的《全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狗属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同时,根据原农业部发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狗的品种是作为“特种养殖动物”之一进行管理的。 但实际上,在中国目前对狗的行业管理由商务部负责。商务部的有关规定指出,经营犬只营业场所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必要的设施;

2.有符合卫生检疫要求的场所和健康证明文件;

3.配备消毒设施、人员和器材;

4.具备为犬只提供食物的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看来如果土佐要合法买卖,必须满足上述所有条件,这基本上就等于宣告土佐买卖非法。因为目前能够合法养殖土佐的地区,连广东也才刚刚出现。至于检疫、食品安全等方面就更没法让人放心了…

综上,土佐是否让养还是要打个大大的问号的……

查宛肪查宛肪优质答主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目前养土(一般指从野外挖掘到家养植物盆里使用的土)没有进入法律定义的矿产品(矿产资源)管理范畴,也没有进行土壤资源储量管理,所以,从法律层面理解,买卖养土不违法。

不过,国家对于各类土矿的监管越来越严。如一些区域已将有形的、可供交易的风化壳(俗称的红泥土、黄金土等)监管起来,并纳入矿产资源管理保护。

在执法实践中,对于一些特殊的养土(如原生兰花、兜兰、石斛附生的养土等),这些养土和附生植物是相互依存的,破坏了这些养土,也破坏了植物生长环境。对此类土,如果达到一定数量,且非法获取地处于国家林草局相关《解释》附则中所指的“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自然保护区,包括国家公园”,将可能按照“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行为”,以“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论处。

如果附生的植物是古树名木,且获取地不是国家公园或自然保护区,也可视毁坏土的数量和毁坏的根系、枝干、主干情况以及对植物整体的影响程度,按照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或“非法毁坏珍贵树木罪”论处。

所以,对于一些有附生植物的养土,需要多加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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