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需要办什么手续?
对于很多人来说,宠物只是饲养的玩物,或者就是一只猫一条狗而已,但是你看到它们乖巧的样子,谁能不动心呢?不过想要养宠物可不是那么容易的,除了要办理相应的证件以外,还要注意一些注意事项。
如果你要在家中饲养饲养畜禽、宠物,你必须履行以下手续:
1、申请:备齐有关文件和资料,填写申请表,向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审核:村委会或居委会受理申请后,查验有关文件和资料,签署审核意见,连同申请表一并报所在乡镇(街)畜牧兽医站审核。所属乡镇(街)畜牧兽医站在30日之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签署审核同意意见,将其退回村委会或居委会,并告知当事人领取动物免疫证明。对审核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
3、动物防疫:经乡镇(街)畜牧兽医站审核同意,领取《动物防疫合格证》后,将畜禽饲养在指定地点。对驯养、繁殖珍贵动物,应当采取有效的隔离和无疫病措施,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4、登记:经乡镇(街)畜牧兽医站审核同意,发给《动物免疫证》。当事人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5日内,持《动物免疫证》到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犬类准养证。
5、养犬还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养犬规定。
下面是一些不办证的后果:
根据《畜牧法》规定,不办理养殖证,就无法向单位或者个人出售宠物。如不办理养殖证,宠物死亡或者损毁,饲养者可能面临财产损失。
凡在市中心区饲养猫、兔、猴、燕子等动植物检疫规定范围内的动物(不含人类伴随动物),须到所在区、县动物疫病防治监督工作站登记,取得《北京市畜禽饲养许可证》;饲养其他规定范围内动物出户免疫的,须取得《动物免疫合格证》。
如不办理饲养证,可能面临2000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自筹资金在我国首都市中心区(含六城区和东城区、西城区城市副中心,下同)以及近郊区(县)兴建大型动物饲养场,建设计划经主管部门立项批准后,由兴建单位向所在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动物饲养场改建、扩建项目,须具备《兽医卫生规划》所规定的建设条件,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兽医事业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
动物饲养场选址必须符合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医卫生规划》。在市中心区,以饲养动物为主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其饲养的种畜禽必须来源于检疫合格的有繁殖能力的种畜禽场。